天津就峰谷分時電價發布征求意見稿 高峰電價擬上浮60%】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,更好引導用戶調整用電負荷,提升電能使用效率,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,近日,天津市發改委發布《關于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按照此次發布的《通知》內容,天津根據電力系統負荷特性、可再生能源發展、系統調節能力以及電力供需狀況等實際情況,將峰谷時段優化為:高峰時段:9:00—12:00,14:00—19:00;低谷時段:23:00—7:00;平時段:7:00—9:00,12:00—14:00,19:00—23:00。其中,1月、12月高峰時段中11:00—12:00,17:00—19:00為尖峰時段。7月、8月高峰時段中11:00—12:00,14:00—16:00為尖峰時段。
《通知》規定,天津市工商業峰谷時段電價浮動比例調整為4∶1,即高峰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60%、低谷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下浮60%,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%。農業用電峰谷分時價差、居民煤改電采暖峰谷價格政策暫不做調整。
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25日。
電費,即用電費用。就是一個企業、單位、個人在一定時間內所耗費的電能電量所產生的費用。水電費是生活費中的固定支出,不同城市水電費收費標準不同。那么以下是整理出的電費收費標準,僅供參考。
一、居民用電
天津市居民生活用電:
1.“一戶一表”用戶:
①不滿1千伏
檔每千瓦時0.4900元,第二檔每千瓦時0.5400元,第三檔每千瓦時0.7900元;
②1千伏及以上
檔每千瓦時0.4800元,第二檔每千瓦時0.5300元,第三檔每千瓦時0.7800元;
2.合表用戶:
①不滿1千伏
居民用戶每千瓦時0.5100元,非居民用戶每千瓦時0.5150元;
②1千伏及以上
居民用戶每千瓦時0.5000元,非居民用戶每千瓦時0.5050元;
二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:
1.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:
不滿1千伏:
平段每千瓦時0.7277元,高峰每千瓦時1.0945元,低谷每千瓦時0.4432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811元;
1-1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時0.7095元,高峰每千瓦時0.9950元,低谷每千瓦時0.4400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784元;
35-110千伏以內:
平段每千瓦時0.6551元,高峰每千瓦時0.9331元,低谷每千瓦時0.3911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368元;
110千伏-22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時0.6258元,高峰每千瓦時0.9038元,低谷每千瓦時0.3618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119元;
220千伏及以上:
平段每千瓦時0.6201元,高峰每千瓦時0.8941元,低谷每千瓦時0.3581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088元;
2.大工業用電:
不滿1千伏:
平段每千瓦時0.6980元,尖峰每千瓦時1.0876元,高峰每千瓦時0.9914元,低谷每千瓦時0.4186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602元;
1-1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時0.6780元,尖峰每千瓦時1.0569元,高峰每千瓦時0.9635元,低谷每千瓦時0.4085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516元;
35-110千伏以內:
平段每千瓦時0.6580元,尖峰每千瓦時1.0267元,高峰每千瓦時0.9360元,低谷每千瓦時0.3940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393元;
110千伏-22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時0.6480元,尖峰每千瓦時1.0157元,高峰每千瓦時0.9260元,低谷每千瓦時0.3840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308元;
220千伏及以上:
平段每千瓦時0.6430元,尖峰每千瓦時1.0058元,高峰每千瓦時0.9170元,低谷每千瓦時0.3810元,雙蓄每千瓦時0.3282元;
基本電價:
1.大需量:25.5元/千瓦·月
2.變壓器容量:17元/千伏安·月
三、農業生產用電
不滿1千伏:
平段每千瓦時0.5860元,高峰每千瓦時0.8580元,低谷每千瓦時0.3310元;
1-10千伏:
平段每千瓦時0.5710元,高峰每千瓦時0.8355元,低谷每千瓦時0.3235元;
35千伏及以上:
平段每千瓦時0.5560元;高峰每千瓦時0.8110元,低谷每千瓦時0.317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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